人在做天在看,喪失繼承權的三大例子
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『五億少年事件』大家都知道吧?
大家最為關注的就是遺產會被誰拿走
現在還沒結案,因此無法直接明確確定五億少年的遺產可以由誰繼承
但我們可以看看,如果發生類似的案件甚麼狀況下會喪失繼承權:
一、發生什麼事會喪失繼承權?
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,遺產繼承人,除包括配偶外
順位分別是:
1. 子女
2. 父母
3. 兄弟姊妹
4. 祖父母
屬於有先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。
例如死者有子女,就由子女繼承,不會輪到死者的父母繼承。
但以下狀況法定繼承人也有可能「喪失」原本依法享有的繼承人地位
依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規定
白話來說可以分為幾個情形:
(一)「繼承人」故意殺害「被繼承人」,或「繼承人」故意殺害其他同為「繼承人」(殺人未遂而遭受判刑也一樣)。
假設 甲父 與 乙母 有一子 丙男 ,丙男 有一個 妻子丁 :
範例一:丙男 殺害 母親乙 (子女身分),丙男 不得繼承 母親乙 的遺產。
範例二:丙男 殺害 妻子丁 (配偶身分),丙男 不得繼承 妻子丁 的遺產。
範例三:丙男 殺害 母親乙。父親甲 在不久後自然死亡,法律為了防止這種道德危險發生,丙男 殺 乙 的行為也會一併喪失將來對其父親甲的繼承權。
(二)喪失繼承權的其他情形
1. 使用詐欺、脅迫的手段 :要求或妨害被繼承人做成遺囑、變更遺囑、撤回遺囑。例如丙男脅迫母親寫一份遺囑表示將不動產都分配給自己。
2. 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的遺囑:例如丙男以父親名義偽造一份遺囑表示父親存款都分配給自己。
3.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,且經被繼承人生前表示不得繼承:例如丙男長期家暴虐待父親,經父親生前表示:「你以後不可以繼承我的遺產」。
此外,弒親還可以拿保險金嗎?
子女卻故意殺害被保險人(死者),依據保險法第121條規定,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給兇手。
如果死者的保險契約沒有指定受益人,依保險法第113條規定,保險金就會成為遺產的一部分,分給被保險人(死者)的繼承人。
但就像前面所說的,兇手喪失繼承權,所以也不能領取這筆保險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