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你懂法律就必定勝訴,對方有無請律師也是關鍵
在資訊發達的時代
搜尋法條相關知識很簡單,但如何運用才是關鍵!
先前遇到一個過失傷害相關的案件
客戶是被告、他認為自己在這件事上沒甚麼贏面,只拜託我們想辦法降低賠償金額。
最後的結果卻是法官判我們免賠,你知道是為什麼嗎?
原來是因為對方在起訴狀內沒明確表達自己的需求,甚至在答辯的時候面對法官的詢問也一問三不知。對方只認為自己在現實層面比較有利,用正確的法條來提告就能獲得勝訴的判決,卻完全不清楚法條的使用方法以及在訴訟上可能面臨的狀況。這也是普遍社會大眾的毛病,覺得提告後法院就會給自己一個交代,忽視了開庭的事前準備以及法庭上的攻防。
而我們的律師,只憑藉著時效的抗辯就在法庭上扭轉局勢讓當事人免去賠償的責任。
法官在工作上必須依法審判,就算很明顯是壞人的錯,但在沒有法理可以判好人勝訴的狀況下他們也愛莫能助。甚至還要背負「恐龍法官」的罪名。
即便我們沒有學過法律,也可以藉由網路的力量搜尋相關法條的解析,一點也不難懂,真正難的地方而是如何正確有效的運用法條。
律師的主要工作就是協助當事人「使用」法律,讓當事人在遇到問題時,能將法律這個「武器」的功用發揮到最大,更有機會得到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