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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意無意破壞店家商品是否有犯罪之處呢 ?
  • Jul/12/2023

有意無意破壞店家商品是否有犯罪之處呢 ?

在購物時有時候會發生以下事情 :

不小心打破商家物品

怎麼會有這樣的家長?不良身教…

帶孩子去超商買東西,結果小孩打破牛奶,

家長竟怪責任是店員沒有把東西放好?

態度很差的說「我又不是不付錢,不然告我啊」


  店家沒放好商品,導致商品破裂  
進入店家或逛展覽時一定要特別小心,若能不碰到就不碰,否則將店家的東西弄壞,恐要賠錢。香港近日一名家長帶著小孩去逛展覽,結果孩子疑似疲倦靠著公仔,公仔便失去平衡當場摔破。
事後男童家長發文表示,在看東西的時候,突然聽見很大一聲,轉頭就看見娃娃爆頭,員工第一時間就指控兒子踢娃娃,要他們立刻賠錢,把他們嚇傻,「第一時間我先罵小孩。」不過看完影片後,男童家長氣炸表示,這麼貴的娃娃沒鎖住、圍住已經很不合理,還說他兒子踢的,直接覺得詐騙


  放任小孩破壞店家物品  
一名張姓媽媽帶著年僅3歲的兒子到一家音響複合式餐廳喝茶,不料年幼的孩子竟疑似伸出手指戳破原價90多萬元的高級音響;事發後張婦聽聞音響價格後當場傻眼,還堅持要業者出示監視器畫面、證實孩子確實有把手伸進去才願賠償。

如今業者也在臉書上現身說法,直指原與張婦在當下就達成共識,還一同到警局報案,不料事隔數日後,張婦卻突然翻臉不認直問「你如何證明音響是我小孩弄破的?」


請問律師,這些行為在法律上有沒有犯罪之處呢?
 

  律師說說:

毀損商品時的主要毀損罪構成要件可以從3個面向來看,分別為「毀損的範圍」「毀損的行為」「毀損的結果」

★毀損的範圍:
毀損的範圍很廣,只要是他人文書、建築物、礦坑或船艦「以外」的物品的東西都包含,比如汽車、手錶與手機等物品。

★毀損的行為:
毀損罪的行為必須是 「故意」 造成毀損,使物品毀棄、毀壞或致令不堪用,而這邊的故意並非狹隘的直接故意,如果是「間接故意」或是「不確定故意」,也恐成立毀損罪。

★毀損的結果:

毀棄
毀棄意思為銷毀、拋棄物品,或是讓物品失去效用 。例如:牛奶打破及公仔破裂

損壞
損壞意思為物品在「外觀上」發生明顯的破壞改變,例如:店家的音箱.讓外觀上有很明顯被破壞的痕跡。

致令不堪用
致令不堪用意思為 「雖然沒有毀損物品的外觀,但是這物品卻因為損壞不能再使用」,比如讓某人的手機中毒,雖然外觀上並沒有明顯的損害,但因為無法開機使用,而讓手機不能達到其效益,故符合毀損罪。

(一)毀損罪追訴期多長?
告訴乃論的追訴期為6個月內,意思就是必須在「知道案件」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。所以上述例子的事件,就必須在知道「音箱受到破壞」的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告訴,爭回自己所受到的損害。另外,如果是「不知道」案件發生,那麼追訴期的計算,就是事件發生的10年,要記得在事件發生的10年內提出告訴!

(二)毀損罪判刑內容
如果因為「故意」,而讓受害者的器物受損,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5,000以下的罰金。不過毀損罪除了刑事訴訟外,也會伴隨提起民事訴訟,當雙方達成共識時,可以因為毀損罪和解,由受害者要求加害者針對毀損罪賠償相當的金額,補償所受到的損害。

證據1:可以證明受損害的證據
以上述的「被小孩搓破音箱」來說,店家需要拍攝音箱「全部」受到損害的地方用這些照片來證明這件物品「確實」受到損害,而法院到時也會依據物品的受損程度決定賠償內容。

證據2:可以證明為故意的證據

毀損罪重要的構成要件之一,便是要證明為 「故意」 的行為。除了拍照蒐證外,店家可以請警察幫忙調閱監視器,或是透過錄音蒐證等方法蒐集足夠的證據,於提告對方家長毀損罪時,拿出來證明為「故意」的行為

當物品受到毀損時,記得蒐證,方能透過民事與刑事補償所受到的損害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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